长沙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导语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打零工失业保险金会停发吗?
答: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失业金申请入口,查看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失业生育补助金等标准、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