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不通过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还有其他的办理途径吗?

导语 您可通过非公证继承的方式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直接办理。具体办事所需要准备材料请见正文。

  问:如果不通过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还有其他的办理途径吗?

  您可通过非公证继承的方式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直接办理。

  具体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含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4.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9.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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