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怀孕期间有带薪产检假吗?
导语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相关规定:对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孕期女职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怀孕期间,是否有带薪产检假?
答: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相关规定:对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孕期女职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长沙产假安排: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
女方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法生育的夫妻除享受育儿假(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外,在子女1周岁以内增加10天亲子假。
信息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http://www.changsha.gov.cn/szf/ztzl/yzs/jycy/jycycjwt/202301/t20230109_10960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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