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职工提前退休新规定及疑问解答

导语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自2025年起执行退休年龄新规定,即: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2025年职工提前退休新规定:

  一、自愿弹性提前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

  上述政策的重点是,想要办理自愿提前退休,需满足三个条件:

  1、达到社保最低缴费年限;

  2、提前退休时间不得超过3年;

  3、办理提前退休时,不得低于原退休年龄下限(女50岁/55岁、男60岁)。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这里举个例子:

  老王,1972年9月出生,实施新政策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可在60周岁至62周岁之间选择弹性提前退休。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应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至少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二、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国家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关于这一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通知》中明确: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延迟退休政策落实后,国家明确这类群体仍可申请提前退休。

  自2025年起还可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通知》中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同时,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以及相关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

  也就是说,自2025年起,企业职工不能因病或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

  选择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养老金变化大吗?

  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有关。当我们延长退休年龄后:

  一、 缴费年限延长

  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每延长1年,养老金待遇计发比例可增加1%。若延长5年,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将增加5%。

  二、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增加

  增加以后,将来计发个人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同时,延长退休年龄以后,计发的除数也会变化,个人养老金的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总的来说,选择提早退休时,个人养老金不会打折,养老金水平不会因为职工选择早退休而降低。

  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

  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

  一、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

  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如何区分女工人与女干部?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区分女职工是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

  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女职工退休时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主要由企业确定。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提前避免劳动纠纷。

  一、确定员工退休时间

  2025年起,延迟退休政策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正式执行,根据员工年龄的不同,延迟退休年龄时间有所不同。

  每年年初统计当年已达到或将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并初步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通过延迟退休留用的职工,提前与该部分职工书面确认是否申请提前或同意延迟退休,以统筹确定当年的招聘计划、岗位与工作安排计划。

  二、明确岗位性质

  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例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

  用人单位还可以把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认定岗位性质的依据,但此类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

  三、核查员工异议

  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

  如女职工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属于管理岗位延迟退休年龄应为58周岁,则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实。

  单位需要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情况是否属于年满55周岁退休的情形。

  如女职工对此未提出异议,则单位应当要求女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一方面,作为女职工对延迟退休年龄为55周岁认可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非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的,人社部门也要求提交其本人的退休申请。

  四、通过退休预审进一步降低风险

  有的地区已经实行退休预审,比如北京地区,预审最长可以提前一年进行。

单位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沟通办理退休预审,取得人社部门对退休年龄、条件确认的材料后,再终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避违法终止的风险。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