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导语 凡符合《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7.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8.符合上述第5、6条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工作年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工作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考试。

  3. 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可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无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不再适用免考《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政策。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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