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文件精神,并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5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文件精神,并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5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