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低保政策
导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和工资的变化,长沙的低保标准进行了数次改革,长沙的低保政策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详细内容如下。
长沙低保政策
长沙市政府根据中央的文件和长沙自身的发展状况制订了相关的城市居民和民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详细政策文件如下:
《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网址:http://changsha.mca.gov.cn/article/zcwj/200912/20091200047088.shtml
《长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网址:http://furong.mca.gov.cn/article/zcwj/201004/20100400073860.shtml
长沙低保政策详细内容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收入标准、需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家庭,均可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与社会救助无直接关系的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民政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其中,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40元/人·年,散居农村“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其他特困人员差额享受;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1200元/人·年。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年,散居农村“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其他特困人员差额享受;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1500元/人·年。
除了生活补贴外,长沙市在医疗、住房方面对低保户采取了优惠措施。长沙市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大病门诊救助和住院门诊救助。政府对低保户实行医疗资金补贴和按比例报销住院费。在住房方面,政府对低保户实行住房资金补贴和提供廉租房这两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