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残疾证有什么优惠
导语 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残疾人的措施,详细的措施,会因不同的地区而有不同。长沙市对持残疾人证的人士采取了包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文体救助这五个方面的优惠措施。
长沙市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人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救助政策,主要包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和文体救助五个部分。
一、生活救助
(一)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无固定性收入,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1-2级)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助,农业户口每人每月补助60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补助80元。
(二)城乡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由所在区、县(市)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每年100元)。
(三)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每月每户减免6吨水费、10度电费、6立方米天然气费、8元有线电视费,钢瓶液化气按每瓶85元的价格供应。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本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减半收取公证费。
(六)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80元,其中个人缴纳16元,财政补助64元;18周岁及其以上居民3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40元。
(七)散居城市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30%。
(八)中轻度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可在居住地社区申请居家托养救助服务,经区县(市)残联审批通过的,区和长沙县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为受益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浏阳市、宁乡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标准为受益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救助服务。
(九)农村残疾人申请宅基地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宅基地并免收规划费;拆房建房的,国土部门免收代办服务费。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残疾人家庭自建自住住房的,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十)无房的残疾人家庭首次购买二手住房的,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免收购买方应交的手续费。
对农村残疾人免收房屋、宅基地权证工本费。
(十一)对纳入政府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危房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市、区县(市)残联分别给予每户1000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