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孩生育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导语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可在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申请材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一)村级登记
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乡级发证
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
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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