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廉租房补贴标准

  长沙市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城市户籍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租金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住房租赁补贴,从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每季度发放1次,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

现行低保家庭、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分别为25元/月/平方米、22元/月/平方米、14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1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补贴资金不得高于住房租金,补贴资金不足300元但租金高于300元的补足300元。

注: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租房、购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地点

向社区居委会申请。

1、本地户口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租赁住房必须符合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不超过5年)。房屋出租应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或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证明,申请时提交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保障方式

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以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形成公租房保障政策的闭合环。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鼓励其选择租赁补贴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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