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将户口落在长沙?本文为大家带来长沙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材料等详细信息,方便大家办理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
办理条件
登记对象:3周岁内国外出生新生儿上户
落户条件:
一、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有户口人员,其户口登记可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即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二、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外国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女士官婴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部队驻地登记户口。
三、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军人的,也可在部队驻地或在婴儿父母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办理材料
1、新生儿的中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应当提交首次入境时使用的外国护照及中国签证) (必须)
2、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其中系非婚生育的,应当提供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必须)
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照 (必须)
4、新生儿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国的签证记录证明 (必须)
5、新生儿随父或者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必须)
6、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必须)
7、外文凭证材料的中国外交或领事机关的领事认证件、中文翻译件(前述材料中系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等出具的外文凭证材料,须提供) (必须)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阅读办事指南,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人录入申报事项,并提交申报材料图片;
3,承办机构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一、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二、因特殊情况,出生婴儿不能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一、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因特殊情况,出生婴儿不能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