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导语 长沙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凡具有长沙市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救助,以下是申请流程:
一、门诊救助:
第一步: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也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所需材料:
① 救助对象户口簿;
② 居民身份证;
③ 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④ 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⑤ 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发票原件;
第二步: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发不予救助的书面通知书。
第三步:区县(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发不予救助的书面通知书。
二、住院救助程序:
1、“一站式”结算:住院救助原则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第一步:申请人凭借以下材料向乡镇(街道)申请办理准予救助通知单,并将准予救助通知单交所住医院。
申请材料:
① 书面申请;
② 疾病诊断证明书;
③ 定点医院入院通知书;
第二步:出院结算时,医疗救助系统直接生成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结算单,救助对象签字确认救助金额后即可办理出院。
2、住院医后救助:未办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按照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的程序进行。
申请材料:
① 住院通知书;
②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③ 必要的病历资料和医保结算支付凭证;
④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还需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签名的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及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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