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附调整情况)

导语 4月21日,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职工离职后未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 ( 或离职证明)。

  4月21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1、职工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的资料中,购房款发票 ( 收据 ) 调整为购房増值税普通发票。

  2、职工离职后未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 ( 或离职证明)。

  3、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 ( 或离职证明 ) 。

  4、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资料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等统一变更为《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増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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