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协议书起草要求

导语 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等

  离婚协议书起草要求:

  1.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手写离婚协议时,须一式三份,用黑色水笔书写,A4纸尺寸。离婚协议书打印或者书写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

  3.双方签名须到中心办理登记时在办理人员面前签字,不可提前签写。

  4.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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