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方式一览
导语 单位名下无个人账户,单位无暂存款余额,单位在工商登记办理注销的,可以申请注销公积金缴存账户。
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业务是如何办理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以下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省直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1.单位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2.单位暂存款账户余额为零;
3.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且单位账户内无人员。
二、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或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机构和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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