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导语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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