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

导语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日起30日内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新入职员工开户缴存,具体开户指南如下:

  1、开户对象:新入职员工且无公积金账户(有公积金账户办理转移手续)

  2、开户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一式二份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二份

  详细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本月增加汇缴”栏新增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工资、月缴额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加盖单位公章。

  3、账户缴存

  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将其应缴及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单位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提交《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获取公积金缴存入口,查看缴存比例、基数、月缴存额、补缴规定、缴存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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