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导语 长沙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的、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等情况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

  (四)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五)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

  (六)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七)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八)公积金账户已被冻结、记入长沙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第十五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

  (二)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

  (三)住房产权有异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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