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五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导语 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鉴定为五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0%。

  长沙市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退岗后按月发放):本人工资*70%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医疗补助金:24个月本人工资

  说明:本人工资为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本人工资为解除劳动关系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

  相关链接>>>长沙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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