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企业法人落户条件一览
导语 根据长沙目前落户政策,在长沙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长沙企业法人落户条件
更新时间:2023年2月28日
1、在长沙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
2、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
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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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