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是多少?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长沙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后,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的60%给予补贴。

  根据《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长沙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申报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注意: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相关链接>>>长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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