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导语 2022年9月10日0:00—2023年2月28日24:00,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或新建商品房商业、办公类非住宅可申请购房补贴。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拉动房产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已批准《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现制定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9月10日0:00—2023年2月28日24:00。
二、实施对象
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或新建商品房商业、办公类非住宅(均不含二手房),且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并登记备案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实施内容
(一)限时发放购房补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宅(不含二手住房)在2022年9月10日0:00至2023年2月28日24:00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并登记备案的,按实缴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通过撤销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二)限时发放商铺创业补贴。我市新建商品房商业、办公类非住宅(不含工业地产和二手房非住宅)在2022年9月10日0:00至2023年2月28日24:00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并登记备案的,按实缴契税金额50%发放商铺创业补贴。通过撤销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三)按政策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符合《浏阳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百千千万”工程若干政策(试行)》(浏发〔2022〕17号)文件规定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按政策享受购房补贴。如符合浏阳市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四、收件资料
(一)购房补贴或商铺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发建设局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已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原件)。
(四)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申请人签字或盖公章)。
(五)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须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上的名称一致)。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
2023年3月1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建商品房住宅或非住宅购房申请人,统一委托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收件资料按业务管辖范围分别到“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发建设局窗口申请。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按《浏阳市人才强市“百千千万”若干政策申报指南》(浏人才办发〔2022〕7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二)审核
1.市住建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负责申请人补贴资格审查和补贴数据汇总,于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
2.市税务局负责对住建部门审查确认符合补贴资格对象的契税等缴纳情况进行政策性审核,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3.实行单独财税体制的园区和乡镇负责所辖区域补贴金额审核,于2023年4月5日前完成。
4.市财政局负责对住建、税务部门审查符合补贴资格对象的购房补贴、商铺创业补贴进行复核,牵头组织绩效评价,于2023年5月5日前完成。
(三)发放
购房补贴、商铺创业补贴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住建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原则上于2023年5月20日前发放到位。实施单独财税体制的园区和乡镇所涉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在各自体制结算中扣回。
六、工作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2023年3月10日前向“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发建设局窗口提交所有符合条件补贴对象的申请资料,未按期提交申请或申请资料不合格的,视为放弃补贴,市住建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享受补贴政策的购房户申请退房的,需将已领取的补贴全额退回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合同撤销。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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