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什么时候开始?
导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从6月1日起,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长沙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什么时候开始?
更新时间:2023年5月31日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从6月1日起,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更新时间:2022年9月16日
长沙市发布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人账户按原方式计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印发后,即从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计入方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相关内容: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一致。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二)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三)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相关链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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