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民社保补缴政策(最新)

导语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长沙居民社保补缴政策(最新)

类型 情形 补缴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距领取年龄(60岁)不足15年 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无特殊情形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 原则上不得中途参(续)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即参保人员类别中“特殊人员”,具体指新迁入卢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肉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的)未能在长沙市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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