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机关书记员是干什么的

导语 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有案件的记录工作、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等。

  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案件的记录工作;

  (二)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

  (三)其他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检察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此外,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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