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规定(范围+时间+举报)
导语 《关于望城区全境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25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限放区域、燃放时段,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了科学规范的管理,违反通告的将面临处罚。
长沙望城区全境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安排:
实施时间:2025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城区全境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图源:望城发布)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城区:黄桥大道-腾飞路-金星北路-X065县道-潇湘北大道-银星湾路-潇湘北路合围区域(具体见附图);
(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一)望城区除全年禁止燃放区域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1〕14号),望城区境内属于西三环合围的长沙市中心城市区域,具体为三环线(长沙绕城高速)以南与望城区界合围的河西区域,实施限制燃放的时段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及上述限制燃放区域的其它区域,限制燃放的时段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批准予以公告。
上述限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烟花爆竹。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监督与管理: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三)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劝阻、举报。凡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110(市公安局)。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望政发〔201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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