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导语 长沙市公安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严禁“低慢小”航空器在城市中心区、公园、大型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上空飞行。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维护长沙地区低空空域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三、管理对象
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
四、管理方法
本通告主要从飞行空域管辖、飞行审批报备、责任主体管理、责任追究处置等方面,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全面管理,具体包括:
(一)严禁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民用机场上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区域;人员密集区域;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二)飞行实施前须预先申请,并向实施地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提供飞行审批、计划、应急处置等材料报备;飞行结束后须报告实施情况。
(三)相关生产、销售、培训、维修等责任单位及拥有、使用者个人,须配合做好实名登记、信息查验等工作。
(四)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长沙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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