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原文
导语 长沙卫健委发布了《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原文。
高新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控指挥部),各工业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联系电话:88666418、84735652。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各单位因复工导致的疫情扩散,确保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整体疫情稳定可控,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管控,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企事业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疫情防控要点和工作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成立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拟定适合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物资准备
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储备用量不少于两周)。
(二)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结合企业情况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汇报,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执行。
(三)设立医务室
有条件的生产园区或大型企业可增设医疗点,也可与辖区医疗机构联系对接,定点帮扶。
四、疫情分级
(一)一般情况:指单位职工中未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和可疑症状人员。
(二)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指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症状人员。
(三)出现单个病例:指单位职工出现1例新冠肺炎病例(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四)出现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本单位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例间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五)出现传播疫情:指在14天内单位职工中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明的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五、疫情处置要求
(一)一般情况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生产企业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25号)要求,开展下列工作:
1.加强组织管理;
2.做好人员的摸底调查;
3.开展健康教育与防控知识培训;
4.加强园区内人群的健康监测,一方面积极开展体温、咳嗽等症状的主动监测,增加健康监测点及监测频次(增加工间监测),另一方面加强被动监测,引导员工提升自我监测意识,主动申报健康状况。重点关注新冠肺炎相关的症状监测,如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
5.做好信息收集与报告;
6.开展环境卫生治理;
7.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与消毒;
8.限制人员聚集(采取错峰上下班、就餐等,减少不必要的集中会议)。
报告流程:每日安排专人收集单位所有人员身体状况信息,报单位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排查。
(二)出现可疑症状人员
除做好上述8项处置措施外,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9.单位应安排专人将可疑症状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先行留置在医务室或临时设置的隔离观察点,做好隔离医学观察;
10.企事业单位安排专门车辆,在做好可疑症状者和护送人员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转送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开展诊治排查,根据病情需要也可联系街道、社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单位应对隔离场所做好消毒。
报告流程:职工发现本人或其他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人员、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本单位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单位要在2小时内将疫情信息报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出现单个病例
除做好上述10项措施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1.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严格落实消毒等疫点处置措施。
报告流程:企事业单位通过主动排查发现本单位职工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须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单位主管领导,并同时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出现聚集性疫情
除做好上述11项措施外,在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报告流程:单位通过主动排查或职工报告发现本单位有聚集性疫情的,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五)出现传播疫情
除做好上述11项措施外,采取疫区封锁等措施。
12.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县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根据需要采取停工歇业和对厂、区(划分的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报告流程: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后者立即报告上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六、健康教育与舆情引导
积极做好员工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缓解紧张心理,稳定情绪,更好地配合治疗和隔离观察。及时对网络及社会舆情进行正面引导,争取在短时间内恢复单位正常秩序。
七、信息汇总及上报
企事业单位内部加强信息互通,确保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加强与街道、社区、疾病防控各部门的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汇总分析疫情处置信息,按要求报告主管部门。疫情处置结束后,企事业单位应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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