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通告》
导语 宁乡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通告》,以下是通告原文。
宁乡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通告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45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
房东:手机下载“星城园丁”APP进行实名认证,完成出租房屋申报。
租客: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96111便民服务桥”→“居住证业务”→“居住信息申报”如实完成信息申报,或者下载“星城园丁”APP进行实名认证,完成承租人申报。
投靠亲友居住的流动人口:申报方式同租客。
二、积极配合
1、用工单位、物业小区、个人应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派出所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
2、用工单位、物业小区、个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立即向街道、社区、派出所报告。
三、法律后果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如有单位或个人不配合、隐瞒不报、拒不执行、不依照要求履行申报登记和防疫责任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星城园丁(疫情举报)、96111、110
宁乡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