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期限延长至5月1日

导语 2020年5月1日前,凡是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在湖南的车主,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备案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

  为降低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疫情期间互联网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规定进行调整,将过渡期政策延长到5月1日

  5月1日前,凡是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在湖南的车主,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备案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允许处理备案的机动车所有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不受备案时间和违法发生时间的限制。

  互联网用户在机动车登记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设定的过渡期限内,处理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时,允许处理备案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注意:

一名驾驶人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机动车,同一辆机动车也允许同时被3个非车主驾驶人绑定,备案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绑定,没有绑定总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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