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千人帮千企百日大行动”金融帮扶企业实施办法》

导语 长沙经开区发布了,以下是《“千人帮千企百日大行动”金融帮扶企业实施办法》原文。

  长沙经开区《“千人帮千企百日大行动”金融帮扶企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千人帮千企百日大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范围

  1.支持范围: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经开区(含星沙产业基地)内的企业;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导向(见附件)。

  2.支持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条 支持内容

  1.企业融资财政贴息。按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载体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18]53号)中贴息政策实施。

  2.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增信。以长沙经开区风险补偿基金为企业融资进行增信,最大限度放大政银风险分担比例,免收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服务费。

  3.过桥转贷基金支持。成立长沙经开区过桥转贷基金,对企业进行过桥转贷支持,过桥转贷日利率为0.98‰/天。

  4.担保融资补贴。企业通过长沙星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获取担保贷款,免收企业担保费。

  5.小额贷款支持。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低于市场水平提供融资业务,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2%,过桥业务费率为0.98‰/天。

  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增信和过桥转贷基金支持、担保融资补贴、小额贷款支持应当分别按长沙经开集团公司金融服务中心、长沙星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限公司和长沙经开区经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应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第三条 特殊事项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第四条 企业在享受金融帮扶支持期间不得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迁出长沙经开区,否则须全额退还已经享受金融帮扶补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长沙经开区执行的省、市、区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按“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导向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导向

  一、主导产业

  1.以工程机械等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智能制造产业

  2.以汽车及零部件为主的汽车产业

  3.以集成电路产业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

  4.军民融合产业

  二、新兴产业

  先进轨道交通(含磁浮)、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疗、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物联网、机器视觉、3D打印、工业机器人

  三、生产性服务业

  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工程机械及汽车后市场服务、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2019年1月9日印发

  财政局

  政策联系人:徐海建

  联系方式:0731-8402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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