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可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证明医疗机构汇总(更新中)

导语 湖南有许多医疗机构是可以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证明的,例如永州、张家界、湘西州等城市。

  湖南可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证明医疗机构汇总

  更新时间:2021年9月3日

  1、永州可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证明医疗机构名单(最新)

  2、张家界可开具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医疗机构名单一览

  3、湘西州可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医疗机构名单(最新)

  拓展信息:

  新冠疫苗暂缓接种的情况: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

  荨麻疹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诺如病毒或其他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自身免疫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每天大于20毫克,或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不能接种。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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