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乡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公告

导语 宁乡交警发布了关于宁乡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公告,自2023年1月9日零时起施行。

关于宁乡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公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现将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每日7∶00至22∶00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创业路、金宁路、康宁路、学府路、G319、二环南路、岳宁大道围合区域的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

  二、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上述区域内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

   上述禁止通行区域之外的路段,根据道路实际设置了禁止或限制通行时段的,具体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三、宁乡市城区道路对微、轻型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微、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采取放宽通行的交通措施,微、轻型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微、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不受本通告货运车辆通行限制。

   四、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确有需要在限制区域、限制时段通行的,应到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手续,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9日零时起施行。我队2018年发布的《关于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宁公交发[2018]35号)同时废止。

  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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