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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城市人居环境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人居环境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长沙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总体发展战略,拟订全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统筹调度、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3、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参与相关详细性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
4、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立项、安置补贴登记审核、资金结算、资产归集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监督考评等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等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编制、项目备案和补助工作,参与验收评审。
8、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9、负责全区优化人居环境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拟订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资金结算、资产归集、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优化人居环境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
10、负责指导、检查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