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灵活就业公积金缴存指南(条件+资料+方式)

导语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纳时至退休年龄的年限,其中男性计算至60周岁,女性计算至55周岁计算。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公积金应由本人申请缴存,具体缴存指南如下:

  一、缴存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长沙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

  (三)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四)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缴存资料

  (一)身份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提供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者长沙市居住证。

  三、缴存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纳时至退休年龄的年限,其中男性计算至60周岁,女性计算至55周岁计算。

  四、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中,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湘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长沙公积金中心另行公布的文件执行。(2023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194元)。

  五、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不低于5%,不高于12%。

  六、缴存额度

  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个人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月,最低不得低于每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计算出的职工最低月缴存额194元。

  七、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长沙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签订《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在长沙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代缴。

  注意:选择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在4个固定划扣日(10日、15日、20日、25日)中选择一个作为每月代扣代缴日。如果是当月25日后申请办理开户手续的,则无法在当月进行汇缴(因为已经错过当月最后一个划扣日),需从下个月开始代扣代缴。

  八、缴存地点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所需资料至就近的网点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长沙公积金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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