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单位职工+灵活就业)

导语 湖南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的缴费率 (不含生育保险) 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参保职工

  1、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以在用人单位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度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缴费基准值的300%,下限为缴费基准值的60%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的缴费率 (不含生育保险) 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率,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60%。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月缴费,也可结合实际选择一次性预缴全年应缴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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