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全力支持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十条政策

导语 长沙县出台《长沙县全力支持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十条政策》,包含联络服务、培育服务、政务服务三个方面。

  长沙县出台《长沙县全力支持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十条政策》,针对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工作出台的专项政策,主要聚焦联络服务、培育服务、政务服务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提供快捷联络和优质服务

  县人民政府设立“星创天地”产业发展、科创发展、人才发展、文旅发展、商贸发展、农创发展六大类别创业平台和园区、镇 (街) 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服务联络站,共同为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提供落地服务;县人民政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武汉、昆明、东莞、佛山等城市及欧洲东盟、美国、日本等地设立湘友服务联终站为湘商同归和返乡合业提供最优联络服务。

  2、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长沙县、长沙经开区设立3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

  3、支持产业项目投资

  对新落户长沙经开区、自贸会展区、自贸临空区的产业项目,享受园区相应优惠政策,对重大项目落户实行一事一议”。

  对世界500强来县新设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县新设立企业 (集团) 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4、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投资兴业

  对新落户我县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承租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且经营地在长沙县范围内的,连续三年给予租金减免50%的优惠。

  5、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兴业

  对新落户我县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类别、办公面积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租赁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入驻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6、支持现代农业投资兴业

  对新落户我县的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农业项目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单个主体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对入驻长沙县北部农产品精深加工园的主体,连续三年给予厂房租金减免50%的优惠。

  7、支持文旅投资兴业

  对新落户我县的文旅项目,设立“宣传推广奖、引客入县奖、品牌创建奖、旅游新业态奖、旅游标杆奖”对文旅企业开展文旅配套设施建设和文旅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

  8、支持人才回乡落户

  长沙县、长沙经开区投入15亿元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对新落户我县、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县区人才政策22条”。对重点产业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骨干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补贴,以上人才在我县范围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对以上人才创办企业的按照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9、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落户我县返乡创业者,按投资项目类别和规模,给予贴息支持。

  10、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县取设立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服务专窗”,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对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全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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