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表

导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坚持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长沙农村养老保险交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坚持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提高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2023年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253元。

  长沙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年满76周岁不满8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0元,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加发的老年基础养老金待遇,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全市标准上增加,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具体标准查看: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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