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口认定条件

导语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由公安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审核认定,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申请,成年子女由其选择随父或随母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分为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保障两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只能享受货币补贴,棚户区、片区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实物保障。

  关于家庭人口的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由公安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审核认定。其家庭人口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计入家庭人口;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申请,成年子女由其选择随父或随母申请。

  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下列关系的人员:

  1. 配偶。

  2. 父母与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

  3.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且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 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且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弟、妹。

  5. 公安部门认定的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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