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棚改安置补贴购房指南(标准+流程)

导语 经批准取得《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的被征收对象,可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

  长沙市内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他处无房同时未申请住房保障的下列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棚改安置补贴购房如下:

  一、补贴标准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标准为每户15万元。

  二、补贴申请

  长沙棚户区安置补贴申请流程

  三、购房流程

  经批准取得《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的被征收对象,可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

  1、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

  持《补贴凭证》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补贴凭证》编号进入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信息备案系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署《长沙市申领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凭《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

  2、选购二手房的

  持《补贴凭证》与房屋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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