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申请办理约定提取有哪些条件?

导语 职工及配偶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选择办理约定提取业务,与省直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由省直中心根据协议约定,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具体条件请见正文。

  职工及配偶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选择办理约定提取业务,与省直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由省直中心根据协议约定,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并需要注意以下规定:

  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条件:

  1,申请职工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并办理光大银行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2,签订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已还款12个月以上,并符合省直中心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3,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限制、异地贷款标识。

  4,职工住房贷款信息已上传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可查询。

  5,职工与省直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授权省直中心或省直中心委托银行,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贷款发放银行查询职工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6,每年约定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时点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贷款已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如配偶也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不足部分可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省直公积金】可获省直公积金缴存/提取入口,查看缴纳标准、贷款指南、提取指南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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