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援助项目?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援助项目介绍请见正文。

  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项目:

  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援助: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开辟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咨询窗口(热线),组织各种形式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形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全面了解熟悉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努力疏通就业岗位供求信息传播渠道,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发布求职招聘信息。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援助: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要优先实施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特长和就业需求,帮助其确定适合各自实际的职业定位,尽快实现就业。要按年度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的专项援助行动,举办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活动。

  公益性岗位补贴援助: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按季据实补助的办法。季末由企业(单位)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审后,拨付到企业(单位)。

  各企业(单位)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已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与新招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单位)工资发放表;

  (五)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六)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录有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上季度实际发放工资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八)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就业岗位援助:对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和街道社区新开办的店铺门面,安排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实际安置人数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按《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培训意向和创业愿望的,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用人单位招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从未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先行招收录用,再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培训和鉴定,按相关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规定享受补贴。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优先办理。

  开展失地农民就业援助: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组织失地农民跨地区转移就业。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对被单位吸纳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接续好社会保险关系。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委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申报工作。

  基本生活保障援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摸底,帮助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提供政策指导。

  >>长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法(条件+材料+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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