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哪些情况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导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现正文所示情况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拓展:>>长沙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还有工资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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