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地税征期日历

导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予以明确,并公示如下:


注意:

  1、车船税自行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31日之前;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为6月3日。

  2、按次征收的地方税(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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