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长沙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在生育时可进行报销,报销包含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等。

  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条件

1、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

2、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报销材料

一、生育医疗费用

1、本地生育  

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  注:参保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到选定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异地生育  

(1)正常生产: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限检查/化验费用)、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节育及计生手术: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复印件,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2、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

女职工:

(1)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或复印件医院盖章。

男职工: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银行账号。

报销流程

报销地点

报销时限及费用

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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