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长沙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基本资料原件。

  长沙市职工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有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

  5、购买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6、在湖南省外购房,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查看购房、租房、还贷等各提取类型条件、额度、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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