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养狗行为规范

导语 长沙本地宝为您带来长沙养狗行为规范。包含一般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的规定等等。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并取得养犬许可;

  (二)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五)不得携带危险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

  (六)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本条例规定的禁入单位和场所;

  (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八)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

  (九)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獒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危险犬只,应当圈养、拴养;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犬只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智能犬牌;

  (二)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四)不得由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五)避让行人;

  (六)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七)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

  (八)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下列单位和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养犬区域;

  (二)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三)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等候客场所;

  (四)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五)餐饮场所、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

  (六)烈士公园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橘子洲景区、麓山景区。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场所管理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其管理的场所。

  禁止犬只进入的单位和场所,其管理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并履行劝阻职责。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公安机关划定的犬只临时禁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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