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名院长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导语 引进至三级医院的名院长,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50万元/年,合格给予40万元/年;购房补贴20万元;引进至二级医院的名院长,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30万元/年,合格给予20万元/年;购房补贴20万元。

  根据《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县引进名院长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人才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管理能力突出,取得行业公认的管理成绩;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及以上医院院长(副院长)。

  人才要求:

  引进人才在长沙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纳入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相应顺延),在最低服务期内实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生活补贴,当年补贴在次年发放,服务期满后不再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生活补贴。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人才补贴:

  1.引进至三级医院的名院长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50万元/年,合格给予40万元/年;购房补贴20万元。

  2.引进至二级医院的名院长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30万元/年,合格给予20万元/年;购房补贴20万元。

  人才保障:

  对引进名院长、学科带头人的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经考察合格可作为事业编制人员调入;其他引进人才的配偶,可作相应工作推荐。对引进名院长、学科带头人的子女和第三代子女,可在县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选择就读;其他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统筹安排。

  相关链接>>>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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