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健康人才学科带头人引进补贴政策

导语 根据《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县引进学科带头人给予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等。

  根据《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县引进学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人才条件:

  学科带头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省、市本专业学术委员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专业技术精湛,技术能力得到行业公认,二甲医院工作的须具备3年及以上科室主任任职经历。

  人才要求:

  引进人才在长沙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纳入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相应顺延),在最低服务期内实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生活补贴,当年补贴在次年发放,服务期满后不再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生活补贴。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人才补贴:

  1、具有主任医师资格的学科带头人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20万元/年,合格给予15万元/年;购房补贴10万元。对带团队(3人及以上)引进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万元。

  2、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学科带头人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15万元/年,合格给予10万元/年;购房补贴10万元。对带团队(3人及以上)引进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万元。

  人才保障:

  对引进名院长、学科带头人的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经考察合格可作为事业编制人员调入;其他引进人才的配偶,可作相应工作推荐。对引进名院长、学科带头人的子女和第三代子女,可在县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选择就读;其他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统筹安排。

  相关链接>>>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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