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培育激励补贴政策

导语 根据《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对长沙县新培育的重点学(专)科、名医工作室、技能竞赛获奖和专科培训等团队(个人)给予一定奖励补贴。

  根据《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县激励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快速成长,对长沙县新培育的重点学(专)科、名医工作室、技能竞赛获奖和专科培训等团队(个人),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或奖励补贴,具体如下:

  1、加强重点学(专)科建设,提高疾病控制与临床服务能力,对重点学(专)科,5年内每年给予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2、加强名医工作室建设,培育一批技术精良、医德高尚、社会认可的名医,对每个市、县级名医工作室,建设周期(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每批次建设县级名医工作室不超过10个。

  3、对参加国家、省、市卫健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奖的给予一定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人、8000元/人、6000元/人奖励;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6000元/人、4000元/人、2000元/人奖励。

  4、对临床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培训后取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均给予1万元/人奖励。

  5、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含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的,给予生活补贴24000元/人/年。对专科进修或跟班学习3个月、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800元、1000元/月/人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培训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6、每年选树业务能力突出的名医10名、骨干医师10名、优秀护士10名,分别给予1万元/人、8000元/人、5000元/人奖励。

  相关链接>>>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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